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9 03:23) 点击:1206 |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即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遵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2、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 3、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4、告知形式: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 在我国,保险立法要求投保人采取询问回答的形式履行其告知义务。保险人的告知形式有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两种,在国际保险市场上,一般只要求保险人做到明确列明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我国则对保险人的告知形式采用明确列明与明确说明相结合的形式,要求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尤其是责任免责条款不仅要明确列明,还要明确说明。 5、保证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课件,保险合同保证义务的履行主题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6、保证通常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明示保证是在保险单中订明的保证。明示保证通常用文字来表示,以文字的规定为依据。明示保证又可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默示保证则是指一些重要保证并未在保单中订明,但却为订约双方在订约时都清楚的保证。默示保证不通过文字来说明,而是根据有关的法律、惯例及行业习惯来决定。默示保证和明示保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被保险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例如,在海上保险合同中通常有三项默示保证:船舶的适航保证、不改变航道的保证、航行合法的保证。 7、弃权是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构成弃权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首先,保险人必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 其次,保险人必须知道有权利存在。 8、禁止反言指保险合同一方既然已放弃他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在保险实践中,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 |